2021-5-14
大白同学
来自广西
北海365
5月13日19时14分许,北海市上海路新世纪大道路口发生一起悲剧,该路口由北往南方向的右转辅道内一辆电动车被卷入大货车车底,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货车驾驶人下车报警后不久就离开了现场。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第四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并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为保护现场,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经赶至现场的医务人员确认,电动车驾驶人岳某已经当场死亡,而肇事的货车驾驶人弃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随即启动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案件展开调查,全力追查涉嫌逃逸的货车驾驶人。 事发监控视频
经过调查,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车辆相关信息及联系货车所属的运营公司后,初步锁定了当时大货车的驾驶人王某具有重大嫌疑,但警方赶往其住处时,并未发现王某踪迹,且据其家人反映日常联系王某也只有一台手机,而警方联系该手机号码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警方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小组,连夜展开调查,多警种相互配合全力追查肇事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王某于5月14日12时30分到交警第四大队投案自首,王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王某自己供述,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与自己之前发生的一次交通事故后被受伤当事人家属殴打过的经历有关,自己下车后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打电话报警后害怕留在现场被死者家属报复,越想越怕于是逃离了现场,慌乱中把手机也弄丢了,一直沿着路走也不敢回家,经过彻夜的思想斗争决定于次日到交警部门投案。 交警部门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显示结果为0。目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立案调查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涉事的驾驶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留在现场报警、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等,尽最大的努力协助抢救伤员,待警方到达现场后再由警方决定作出下一步的处理。而逃逸这种恶劣的行为可能会加大事故对伤者的伤害程度,另外对受害者家属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伤害和打击,还会进一步加重因交通事故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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